《頭條新聞》被指辱警遭警告 司法覆核聆訊明年6月進行
社會
發布時間: 2020/10/30 11:17
港台節目《頭條新聞》於今年2月14日播出的節目,內容被指涉諷刺警方而遭投訴,通訊事務管理局早前向港台發出警告,指節目內容欠準確性及辱警。港台工會早前聯同記協就局方提出司法覆核,根據司法機構網頁顯示,有關案件已排期於2021年6月7日開審,預計審期兩天。
申請人香港電台節目製作人員工會及香港記者協會早前於入稟狀中指,被投訴的節目環節包括於2月14日播出的《頭條新聞》中包括「驚方訊息」及「無品芝麻官」,內容諷刺手法提及警方的抗疫表現及口罩使用量。
警方後來向港台投訴,指上述內容含不實資訊,令人對警隊產生誤解。通訊局其後於5月19日向港台發出警告,《頭條新聞》亦於6月停播。申請人質疑局方漠視《頭條新聞》屬諷刺時弊節目的性質,對言論自由構成不合法兼不合比例的限制,造成寒蟬效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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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楊詠渝